5月21日消息 昨天,一起因封禁网络游戏账号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上,游戏语言与法律用语激烈碰撞,最终,案件双方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疑用虚拟游戏币换现实货币,玩家遭封号
2006年6月、2007年5月,游戏玩家陈皓在“EVE”游戏中创建了“老乌”、“JF西风”等游戏角色。2007年,他在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网“世纪天成”上注册了游戏账号“chenhao298djn”。2012年3月,经游戏公司同意并通知,陈皓将原“EVE”游戏账号与“chenhao298djn”游戏账号成功绑定,他可以用“chenhao298djn”账号登录“EVE”网络游戏,同时享有原“EVE”游戏账号中角色的相关权利。2012年8月9日,上海邮通科技将陈皓的账号封禁,牵连游戏中朋友的SOLPART游戏角色被封禁,但未告知陈皓账号封禁理由。
陈皓认为,在玩游戏的时间里,自己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感情,上海邮通科技的行为不仅影响了他的正常娱乐活动,也影响了他的游戏角色在游戏中的声誉,于是将上海邮通科技告上法庭,要求后者立即解除对他所有的“世纪天成”账号“chenhao298djn”及其所绑定的游戏角色的封禁,并保证游戏角色原有的虚拟财产存在,包括“老乌”号中的1亿以上已配置技能点、600万未分配技能点、航母2条、各种官员势力装备、旗舰级舰船原图、物品价值300亿左右ISK(游戏虚拟币)等。
被告上海邮通科技认为,陈皓的账号在游戏过程中利用EVEOnline从事出售游戏内物品或货币获取现实货币收入,具体步骤为:原告操控了“JF西风”、“frrghdr”、“aewdrtr”三个角色。原告先利用“JF西风”角色在游戏战斗中获得道具,然后任由“frrghdr”角色偷取道具出售,获得游戏虚拟币存入所在“军团账户”,原告再用“aewdrtr”角色从军团账户取出虚拟币交易给另一角色,最终由该角色在淘宝上出售以获取现实货币,严重扰乱游戏平衡,遂封号。
一审法院因被告证据不足,判决被告解除对原告所有的“世纪天成”账号“chenhao298djn”及其所绑定的游戏角色的封禁,并保证游戏角色原有的虚拟财产存在。被告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网游公司取证难,证据总差一口气
此次作为上诉人,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带来了新的证据,从游戏数据库截取的“JF西风”、“frrghdr”、“aewdrtr”等3个角色的登录时间、IP地址、MAC地址,以及前两个角色的注册资料等。上海邮通科技认为,这3个角色登录时的IP地址、MAC地址完全一致,能够推断出3个角色实际上由一人操作,“IP地址就好像是一片大海,两个账号登录时显示同样的IP地址确有可能,但这个概率非常小,案件涉及的3个角色登录时间只差3分钟,用了同一个IP地址,概率微乎其微,这种情况曾在一天内多次出现;‘JF西风’、‘frrghdr’注册使用的身份证号只有两个数字的差异”,上诉人认为,目前网游注册无法做到完全的实名制,玩家注册时的身份证号可以随意变动几个数字,几组巧合可以说明被上诉人实际操纵了三个角色,将游戏道具不断倒手出售,最后通过一个游戏角色将游戏虚拟货币换成实际货币。
被上诉人陈皓认为网游公司只是猜测,没有证据直指他控制了3个角色,“网络游戏道具本来就是在玩家之间流动的,我将道具遗弃在公共空间,任由别的玩家来捡走,至于谁捡了,之后又对道具做了什么,因为游戏装备没有跟踪机制,我并不清楚。”但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游戏中遗弃的道具在游戏中的价值是一个天文数字,玩家的遗弃行为比较奇怪,加之捡道具的玩家IP、MAC地址与被上诉人登录地址相符,可以说明玩家与其他两个号有一定的关联。
被上诉人认为,有些网吧会统一设定IP地址,同一网吧的玩家登录地址都会相同,因此上诉人的观点并不成立。
此外,对于被上诉人是否通过淘宝售卖游戏币盈利,上诉人只是根据淘宝的发货信息与游戏数据库中的账户转移信息相符来推断,并无其他事实证据。网游公司庭下也表示,涉及网络游戏的纠纷一般只能在自己运行的游戏数据库取证,线下取证一直是难点。
双方最终同意庭下调解。
记者了解到,游戏币1亿ISK在淘宝中的售价为2至3元,案件涉及的交易游戏币有近万亿ISK。
■律师观点
2011年至今,上海市一中院受理涉及网络游戏的案件有10余件。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走入了现实生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绮认为,因为法律认定了虚拟财产的价值性,虚拟游戏引起的纠纷才能走到线下诉讼,“游戏中的装备、衣服,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用,但可以用来玩游戏,在玩家中流转,游戏的玩家也为虚拟财产的获得付出了钱或精力,法律承认了虚拟财产的价值性,将虚拟财产物化,说明我们的法律在进步。”她认为,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将网络游戏里的虚拟财产进一步定性。
黄绮认为,虚拟世界引起的纠纷走入现实是法律领域面临的新挑战。网络游戏公司为了实现知识产权产品——网络游戏的价值化,对其进行商业化操作,游戏推出方和接受方之间因此产生法律关系,两者权利义务的界定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玩家的装备在游戏中被盗怎么办?经营者的责任界定、装备盗窃产生的法律关系需要通过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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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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